痛苦攥住了菲斯克的心脏。
倘若说没能杀死马修·默多克是他人生中最大的错误。
那么放跑尼诺·佩蒂特就是他人生中最大的疏漏。
他初次听说尼诺的名声,他并不在意。这个年轻人来到纽约,野心勃勃,善于交际,靠着一张嘴和没什么下限的道德努力往上爬。菲斯克见惯了这样的人,不可否认的是,尼诺·佩蒂特的确是这些人中的翘楚——哥谭出生的孩子见识了最底层的黑暗,也见识过有钱人的尔虞我诈。
尼诺最聪明,最大胆,最善于欺骗人心的同时也最没有道德负担。
这本该是把好用的刀。
只要给这种人一点点甜头,他们就会像见了蜂蜜的蚊虫一样飞过来,权力和利益能让他们变得贪婪,压根不会在意蜜糖下包裹的刀刃——等他们意识到不对的时候,菲斯克早就掌握了他们的身家性命,他们退无可退。
而尼诺·佩蒂特实在太狡猾,他是个甘于冒险的赌徒,却又是个闻见不对味道就撤退的懦夫。他在纽约生活整整十年,期间接手的案件能养活一个小型律所,但他硬生生地避开了那些藏着陷阱的糖果——又在菲斯克放弃利诱打算威逼后,这只狐狸早已藏在了恶魔的保护伞下,还没等进一步的动作,狐狸又逃回了哥谭。
这种人,这种菲斯克不屑于低下头看的人,这种只配在他脚底的泥沼挣扎求生的人,却骗取了凡妮莎灵魂——
“他怎么敢!!”
菲斯克不再是把情绪写在脸上的年轻人,往往他杀人之前甚至不会有所表示,但这次金属的桌子被他掰至变形,肌肉在特制的西装下紧绷,仿佛他下一瞬间就要变身为杀人凶器。手下在阴影中颤抖着,可能把菲斯克的举动误以成为怒火,而只有菲斯克自己清楚,这不是怒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