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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立继从妻”,指的是为家族设立继承人,一般应该由被承继人(纪同鸣)来决定,这时其妻子(安素)没有决定权,但是因为纪同鸣已经下落不明,现在已是凶多吉少,虽然安素按着不让办葬礼,还花银子派了更多的人去找,但是众人心里纪同鸣已经没了。而安素现在没有再嫁的意愿,根据“夫妻一体”的理念,设立嗣子的权利转移至寡妻,将由寡妻决定嗣子的人选,其他人无权干涉。当然,若尊长尚在世,也要考虑他们的意见,但是该意见不具有决定性,不过,纪家三代之内并没有尊长尚在人世,现在安素具有绝对的决定权。

这些个族长说的大义凛然,各方面好处说了个遍,主要强调对纪怡嘉没有威胁这一条,他们以为已经自己已经抓住了重点,按照本朝律法设立的嗣子可以获得纪同鸣全部财产的四分之一,在室女也就是纪怡嘉还是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就像他们所说嗣子怎么也越不过纪怡嘉。

如果安素现在无病无灾,身体健康,为了女儿能更好的生活以及出嫁后还能有个人撑腰,安素会考虑这个意见,挑一个品行不错的过来精心培养,担下这整个家,但是安素知道不行,她撑不了多久,就算是有嗣子她没有太多的精力去培养,要是那样就是把虎豹引进了家门,与她的蓁蓁更不好,她的女儿实在太小了。

安素心里这样想,但是面上不显,只说在考虑考虑,她得先稳住族中的这些人。

族中长老也没想着逼太紧,主要是旁边安晟的眼神已经要吃人了,他们就算是在傻也察觉到这位爷是不高兴了,这位的混不吝金陵城没人不知,他们自然也不往他枪口上撞,麻利的就圆润离开了。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本文律法参考宋元时期的继承法律,作者之前准备司法考试,自学过古代法制史,也查了诸多资料,文里大都符合历史律法,就算有些偏离轨道也请勿喷,一切都是为文服务。望喷者自重!!

第11章 纪府(三)

安素没有在任何人面前露怯,她不能也不敢,她女儿才六岁不到,甚至都不能理解爹爹没了是什么意思,府中出了这些事情,女儿却没在她面前提过一声爹爹,这让安素心里很是不好受,但是越是这样她越是不能露怯。

纪府的事情兄长能给她坐镇却不能掺和进去,再怎么说这也是纪府家务事,一切都还得她自己做主。

在安素的忍耐中,时间又过去了几日,出海的人带回来的消息不是坏消息,当然也不好,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找到丝毫的线索,但是话里话外的意思都已经表明纪同鸣已经不在了,安素心如死灰,但还是顶着所有的压力不同意出丧。

安素觉得办了葬礼就是给自家夫君判了死刑,就是认同夫君永远不会回来了,而且一旦她松口,族里那些有异心的人也一定会蜂拥而上,拿着礼法逼迫她收养嗣子过继嗣子总之会想尽法子让她妥协,安素知道到那时自己就没退路了,她自己的身子等不起,她需要有些决断。

安素是一个聪明的女人,也很果决,她在最快的时间分析出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为自家女儿谋取到更多的利益,保她的蓁姐儿一世无忧,她这样想着也这样做了。

安素完全拜托兄长安晟请来了金陵的府官,她和女儿都在,之前纪同鸣做过的登记现在起了足够的作用,不管从哪方面说这些家产都已经是她们母女的了,可以随便动。其实要是按照往常,这样的操作,官府肯定是要拿乔的,毕竟这与人方便求的就是与己方便,没有拿到足够的好处自然不会去办事。

但是安府二老爷安晟在此,金陵府官都不敢轻举妄动,在金陵做官谁不知道安晟就是个混不吝的,谁知道他接下来会做出什么事儿,这位爷手下可是黑的很,安素与他一母同胞、龙凤双胎,感情向来深厚,他们自然不会往枪口上碰,毕竟就是再多的银钱也得身子康健能享受到才能说的过去不是。

有这样的前提,金陵府官接了安素身边婆子递过来的银子,利索的就把这些事情给登记了,包括安素的嫁妆等在内的纪府所有的财产现在都是纪怡嘉的了。

等前期的这些事情一定,安素就开始行动了。安素素有才名,在经商上面也通透,虽说不怎么参与纪家的生意往来,但是家中有多少铺子、纪家财产分布的册子在哪,安素都是知道的,也了解些。纪家富贵,单单是记录产业的册子就有两箱笼,想要细分很难,索性安素准备玩大的,根本也不用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