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楼下,最繁荣的街道你走几步路也能到了——还有无数的电台,摄影棚,剧院,音乐厅,你要是需要去发表你的作品,这里难道不得天独厚么?”
“这里是最好的,也是最适合你的,不只是我这样认为,这是程的想法。”
斯蒂芬说完最后一句话,给自己的解说打了一百分,他转过头来,却看见原晓只是怅然若失地站在原地。
表情……无论是什么,都一定谈不上是开心。
程锋的皮鞋在旋转楼梯上露了一个头,很快,他扶着楼梯走下来。
“在聊什么?”程锋随口问,同时,他看见了原晓额头上有灰尘和汗水。
抬脚走向原晓,程锋撕开一包湿巾,走到他面前,为他擦了擦脸上的灰尘。
“累吗?”程锋问。
“不累。”原晓低声说。
“哇呜!你对你兄弟也太好了吧!”斯蒂芬在一边尖叫,这和他记忆里面的程锋可一点都不相似!
“他不是我兄弟。”程锋把脏了的湿巾放回自己的裤子口袋,拉过原晓的手,“他是我老婆。”
斯蒂芬愣在原地,只有眼珠子在原晓和程锋之间来回打转。
“说是我老公也可以,随便你怎么定义,我们是一对。”程锋云淡风轻道。
“wow!!!!”再一次发出一声概括,斯蒂芬终于意识到了自己是个瓦数十足的电灯泡,他往两边摊了摊手,丢下一句我不打扰了,便飞快地跑开。
程锋把原晓牵到窗边,和他一起往下看,街角正好有涂着油彩的艺人正在唱歌。
“你喜欢这里吗?”程锋靠在窗框上,轻揉原晓的手指。
原晓点点头,凑上去亲了程锋的嘴唇一口。
“喜欢。”原晓说,“很喜欢这里。”
程锋微笑起来。
“很……喜欢你。”原晓说。
作者有话要说:送去A国是为了真正意义上登个顶?
第89章
地理位置, 房屋内饰,原晓喜欢。
三大理由最重要是最后一个, 程锋毫不犹豫地和中介签订了协议, 直接租了两年。
分一下房间, 然后稍微收拾一下,半下午, 程锋给大家做饭,红酒炖牛肉, 宫保鸡丁,冬瓜丸子汤, 中西结合, 美味无比。
大家你争我抢,狼吞虎咽,所幸程锋是按十个人的量准备的, 才没有发生一些恐怖的事件。
唯有原晓吃得不多, 他坐在人群的最外面, 没有滋味地扒拉着饭菜,一顿饭下来, 几乎没吃什么。
吃完饭之后,原晓主动洗碗,却被程锋抢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