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依旧穿着那件朋克风格的外套,袖子被挽到胳膊肘处,露出了正常肤色的小臂,没有了大块大块拼接的痕迹和深色的人造皮。

霍克斯只能看到他的侧脸。但是这就已经足够了。

无论他变成什么样,霍克斯都喜欢。区别只在于今天比昨天要更喜欢一点点。

这些喜欢一点点一点点地凝聚在一起,就像很多很多的水滴聚集在一起,汇聚成了江流,很多很多条的江流聚集在一起,就变成了汪洋大海。

蓝色的,深浅不一的海水,就像他喜欢的那个人的眼眸。

不知道是不是霍克斯的错觉,他总觉得去掉了伤疤的荼毘气质要比以前更加柔和一些。

“我回来了。”

他说。

轰灯矢放下手中的画笔,又取下耳边的笔,漫不经心的浅淡笑意在嘴角被勾勒出来,蓝色的眼眸里不再是薄薄的冰层,流动着初春的溪水,时不时还有迸溅的小水花。

“你还没见过我这副模样吧,霍克斯,感觉怎么样?”

“好看!”

金发的恋人露出笑容,回起话来那叫一个毫不犹豫,看样子是喜欢的。

轰灯矢满意地点点头,他就说霍克斯肯定会喜欢的。

“你什么样子我都喜欢,不过怎么这么突然?”

霍克斯用欢快的语调说道,随后关好门,坐到沙发上去,放松地舒展开赤色的大翅膀,伸了一个懒腰,又打了一个哈欠,手臂随意地倚在沙发靠枕的上方,举手投足之间都漫溢着轻佻的荷尔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