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
邴辞在心里答道。
怎么能不喜欢,已经喜欢好久了。
但她以前可能从来没注意到。
一年前他费尽心思弄来那两张票,单手插兜,看似十分随意地递到她手上,想问她要不要一起来时,她可能并不知道,他另一只手的手心里,已经全都是紧张的汗水了。
——要不要一起去?
这句简简单单的话,他当时还有些可笑地练习了几次,但是最后却仍没能说出口。
他的人生其实乏善可陈。家境不错,没有什么能谈的悲惨的过往,也并没有宋初白他们那么波澜壮阔的家世。
他每日衣服整整齐齐熨过,扣子一丝不苟系到最上面一颗,很没有意思地走在自己的轨道里。
甚至懒得抵抗被规划好了的未来。
这样的人生像是深蓝色的,从外面看起来像是无暇的玻璃瓶,然而从里面往外看,才方知沉重。
像他这样的人,在所有的故事里可能都只能是男配。
在遇见她之前,他的情绪很少起伏,没有什么特别喜欢的东西,这个不错,那个也不错,身边的人只觉得他温和。
是在遇到她之后,他才体验过紧张、心跳飞快、甚至面红耳赤、生气、复杂的情绪。
她以前搭公交车来,他在路边看到她,下意识就想追上去。
那一次他追了一站路,在公交车停下时,深呼吸一口气,竭力装作若无其事,才上了车。只是公交车里人太多,摇摇晃晃,她看不见他。看不见也好,假如回头看见了,恐怕他要紧张起来。
——这是他这种循规蹈矩的人第一次生出追车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