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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制作期,演员应该配合补拍、补录;

宣发期,演员应该配合制片人的宣传计划,参加线上与线下的宣传活动……

此处会将宣传活动明确列出,并写明演员的参加次数,以及超过次数后的约定。

很细致的,甚至包括后期制作期、宣发期,演员是否有额外的酬金,其来回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由谁承担,都在合同中写明。

所以,《摆渡人》,梁朝伟片酬4500万,不是假的!

——你丫拍了十个月!

如果真的按月算账,梁朝伟已经很友好的给了折扣价……

韩更的片酬是180万,片酬排第二,仅次于柳亦非,比黄博的80万多了100万……

接下来就是剧组不能接受的地方了:助理、司机甚至还有跟组的家人也要求剧组提供五星级住宿条件!

这个就叫耍大牌!

演员们辛苦,待遇要求高点可以理解,为什么助理、司机也要这种待遇?

导演、制片、摄影住的也只是标准间而已。

不止如此,还有后期宣传的一堆要求,其中最醒目的就有误工费,一天八十万!

那要是,你故意在宣传期接了一部电影,剧组邀请你宣传,二十天宣传期,是不是要赔偿1600万?

那你说,这么多苛刻的条件,为什么还要请他?

因为他红啊,而且这是合作的最后一部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