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张照片上显示的,乃是当初的杀人凶器,一把锋利的——匕首!
看到这把匕首之后,赵玉蓦地怔住了,在经过一番认真思忖之后,他忽然顿悟的“哦”了一声。
原来,他忽然发现,这把凶器,很可能就是那个被自己忽略的地方!
对!
卷宗……资料……
想到此,赵玉赶紧跑到办公桌前,从众多的卷宗之中,找到了有关证物的详细资料。
对啊?
赵玉一手端着卷宗,一手拍着脑门,自言自语道,我怎么早没想到?怪不得,在调查的时候,心里总是觉得不靠谱呢!
原来如此!
“凶器为一把双刃木柄短刀,做工精致,刀刃锋利,经检验,为未使用过的新刀……”赵玉快速地念着卷宗上的记录,“案发后,该凶器于次日上午发现于冯阔卧室五斗柜抽屉内,上有冯阔指纹与被害人血迹……”
对啊!?
赵玉看着这段记录,这才惊醒地认识到,实际上,在刘娇案的整个过程之中,最矛盾,最奇特的东西,就是这件重要的证物了!
不光是因为它最后出现在了冯阔的房间,它本身也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
试想一下,如果有人要诬陷冯阔,那怎么做,才能做到刀上有冯阔的指纹,刀刃上有死者血迹呢?
这个推论看上去不难实现,可细想一下,却是根本没有可能。
因为,如果凶手拿着这把刀子去杀人陷害的话,要么会在刀柄上留下自己的指纹,要么就是因为戴着手套而没有指纹,却根本不可能会出现其他人的指纹。